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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人才,收到资格证后怎么拿购房补贴?看这里就够了
2020-09-18 10:15:41 阅读量:762

临安区部分人才成功收到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接下来要怎么领取购房补贴呢?让我们再次聚焦《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将近期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集中回复。来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吧!



01

如何申请《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可登陆“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 191.23.220/)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关注网站的“通知公告”),选择“购房补贴资格申请”模块填写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预审、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02

取得资格证后,在哪里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A:可登陆“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 191.23.220/)提出申请(常年受理),选择“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预审及现场审核,通过后可签订发放协议领取补贴。


03


申请领取购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我区范围内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年审环节,重新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04

材料中“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该如何办理?

申请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和不动产证到区不动产中心窗口办理标注。如在我区范围内已购房但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提交资格证同步进行标注。(办理地址: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不动产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571- 61107701\61107702)


05

不动产证书附记栏上的标注内容满多久可以申请撤销?

附记栏中注明的“人才保障房”(享受人才购房补贴),该附记内容未按规定撤销前不得转移、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内容,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后可以申请撤销(2018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详情参见《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06

材料中《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哪里可以下载?

“领取购房补贴申请”系统界面有“打印申请表”功能, 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只需打印即可。


07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能享受两次补贴吗?

不能,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购房补贴的,婚后停止发放享受标准低的一方的购房补贴。


08

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对家庭名下房产有什么要求?

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09

如果工作、家庭情况等有变动,还能享受购房补贴吗?

具体需看是否仍满足购房补贴政策保障条件。咨询电话:0571- 63734350(区人力社保局);0571-63962803 ,23616571(区住建局);0571-58616806(区委人才办)。


10

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能否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人需先申请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享受补贴。资格证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受理时间以公告为准,具体可关注“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60. 191.23.220/)和临安人才、临安住建公众号。


11

《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哪里可以查看?

《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号)文件详见“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人才工作信息栏,网址:http://60.191.23.220 /a/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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