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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3-12-25 11:03:23 阅读量:1252

为满足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国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临国资办〔2018〕42号)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将组织2023年第二批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家区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国企编制工作人员4名。各招聘企业、岗位、人数、条件、其他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学历岗位)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大专学历岗位)均可报考符合全部条件要求的岗位。

6.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3,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可根据相适性和相近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相适性,应聘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审查通过的,区国资办备案。

7.年龄18至40周岁(19821222日至2005年1222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均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8.各招聘企业的户籍(生源)、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以《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明确的为准。

9.其他要求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时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的,应征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签署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

4)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企业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企业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5)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招聘详细情况可登录:http://www.linan.gov.cn/art/2023/12/21/art_1229261149_4226576.html


附件:

附件1-2023年临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批).docx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