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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招生公告
2020-07-27 10:15:47 阅读量:966

为了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配备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录临安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20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的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立志为临安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

(四)具有临安区户籍的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

(五)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选考科目为:化学和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二、招生程序

(一)根据2020年浙江省定向培养招生政策,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录取,本科层次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专科层次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普通类提前批时间段(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8:30—2020年7月30日17:30,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同一时间填报),按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临床医学本科(定向)或专科(定向)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临安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分别将本科或专科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上线考生名单分发至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

(三)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7月31日晚)电话通知考生,并按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签约顺序号1:1比例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资格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照学校提供补提名单1:1比例予以递补至计划满额即止。考生自愿放弃定向培养志愿,应书写自愿放弃志愿申请书。自愿放弃志愿申请书由考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附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申请书内容应注明“本人自愿放弃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志愿填报,后果自负”。如考生不及时提交放弃志愿申请书,将会因考生档案已经被提前批次学校调走未能及时归档,而影响考生后续填写志愿的学校投档录取。

(四)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需将临安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电脑系统中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1.请填报志愿的考生请务必保持高考报名填报通讯信息时所用手机(固定电话)的通讯畅通(因为此电话是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获取考生唯一的联系方法,电话无法接通将视作考生自愿放弃定向培养资格),以免延误接收通知而造成未能录取。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一份交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备案。2.考生在填报招生院校定向专业计划时,请务必看清是否符合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将不会被学校相关专业录取。3.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4.若考生已经提前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该考生将不再参加定向培养招生录取。

三、承办院校及学习费用

(一)承办院校:

1.温州医科大学(招录临床医学本科2名);

2.杭州师范大学(招录临床医学本科1名);

3.杭州医学院(招录临床医学本科17名);

4.杭州医学院(招录临床医学专科10名)。

(二)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承担,具体按签订协议的执行。

四、就业和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专科生分配到临安区农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本科生分配到临安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服务期间内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享受农村社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毕业当年的定向培养生即可以参加临安区人力社保局和临安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本科)、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专科)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不回我区农村社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工作的,必须返还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1-61082311、63723427;

温州医科大学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杭州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571-28866126;

杭州医学院咨询电话:0571-87692654;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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