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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5月起临安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2020-05-27 09:19:17 阅读量:456

为推进临安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2020年4月1日起,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168号文件要求,临安区行统一的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对2020年4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4月底前维持原费率标准不变,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准费率执行。

八类行业基准费率

此次调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以及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7%、0.8%、1.1%、1.3%、1.5%。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调整后的基准费率高于原基准费率的,实行三年过渡,第一年维持原基准费不变,第二年落实差额的50%,第三年按标准调整到位。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临安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机构、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关于相关费率调整信息,参保单位可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wsbs.zjhz.hrss.gov.cn)查看了解。


阶段性下调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文件精神,临安区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参加杭州市临安区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除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下调后的费率不低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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